《中国金融》|范文仲:个人数据信托的创新发展

《中国金融》|范文仲:个人数据信托的创新发展
2024年03月14日 12:36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金融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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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3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近年来,我国多省份在数字金融生态建设方面不断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各家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特点进行多方试点。本刊特别策划“数字金融生态建设”专题,约请相关机构负责人及专家从不同角度就数字金融生态建设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作者|范文仲「北京金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4年第5期

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数字经济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已经上升为推动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和打造经济增长点的战略性资源。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为50.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占GDP比重达到41.5%,数据产量已位居世界第二,如何更好地挖掘和释放数据价值受到全社会关注。实现数据要素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的价值化演进,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个人数据价值的挖掘在数据要素发展中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数据价值挖掘将为经济增长提供新引擎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面临着一定的挑战。按照经济学理论,从短期的周期性因素来看,受地缘政治等影响,消费、投资、进出口“三驾马车”略显疲软;从长期的趋势性因素来看,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Y=AKL”的三要素中,A(科技)、K(资本)、L(劳动力)的提升存在多方面的困难。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有理由充满信心,因为数据资产的价值挖掘、数字金融的创新将会为长期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数据作为一种核心要素资源,虽然具有普遍的使用价值,但资产属性还没有充分体现。只有实现确权、流通和交易后,数据才会从社会资源转变成可以量化的数字资产,后续通过金融创新,进而演变为生产性的数字资本,真正释放其内在价值,也将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大的资本来源,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供给侧改革。例如,实现登记确权的企业数据可以转变为企业资产,帮助做大做优企业资产规模,拓展融资空间,降低资产负债率。企业数据增值可以进一步推动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增加、实现现金流的改善,进而带动地区税源种类的增加,税收规模、GDP总值、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和新引擎,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做好很多基础性的工作:做好企业数据确权,对数据资源进行盘点梳理,推动建立企业数据资产报表体系;实现企业数据评估入表,挖掘资产价值;先试点后推开,稳妥推进企业数据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服务对象更为广泛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和制度体系。

个人数据价值挖掘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跳出数据流通中所有权确权问题的困扰,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注入了强劲动力。但就目前的情况看,个人数据流通依然是充满争议的领域:鼓励流通的观点认为,个人数据的有效使用能充分发挥数据的商业价值和信用价值,场景多、潜力大;反对流通的观点认为,个人数据涉及隐私,应该尽可能限制流通和使用,放开就乱,不能过多地考虑经济价值。

当前,个人数据价值挖掘面临下列法律和制度挑战:一是个人数据采集和使用的合规性要求严格,根据《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包括最小化收集、主体的明示同意、数据安全等,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二是获取个人数据主体使用授权非常困难,持有大量个人信息的单位很难合规地输出数据,很多高价值数据只能通过脱敏加工或统计分析的方式用于流通,数据的价值损失严重;三是个人数据主体的权益较难体现,个人数据的持有和使用主体一般都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数据流通其实是在机构之间进行的,个人数据主体在数据流通环节难以保证自主权、知情权和收益权,个人对数据侵权的举证和维权难度也较大。

综上所述,个人数据流通存在诸多痛点。而在业务实践中,鉴于个人数据的流通使用价值较高,数据市场对个人数据的需求非常旺盛,由个人数据加工而成的各类画像应用场景十分广泛且潜力巨大,涉及个人征信、营销获客、背景调查、婚恋交友等诸多领域。那么,如何在兼顾市场需求和个人权益的基础上,推动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成为当前亟须突破的瓶颈。

个人数据信托是个人数据有效流通的钥匙

近年来,国内外加速开展对于“个人数据信托”的研究与探索,认为通过信托架构设计可以很好地解决个人数据流通中遇到的普遍问题。数据信托可以初步界定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拥有的数据或者数据权利委托给专业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数据信托在数据主体和数据应用者之间作为独立第三方,基于受益人的利益,对数据的运用进行独立判断和监督,可以有效保障数据主体的数据安全和隐私等权益,增强各主体之间的信任,进而促进数据的共享与流通。

国外对个人数据信托已经开展了一些探索实践,例如,英国的“MiData”是政府与行业合作开展的自愿计划,基于所有人都同意将数据回传给消费者的基本原则,个人用户通过聚合这些数据,更直观全面地了解自己的消费行为,并通过有限主体范围控制企事业单位对数据的访问。日本的“个人信息银行”虽然谓之为银行,但业务模式的实质是信托,即公民将个人数据托管给经过认证的运营商,由运营商集中运营以实现个人数据资产的交易和变现。韩国的“MyData”则要求个人信息主体通过平台自主管控自己的信息,并以API数据接口形式将信息应用于信用管理、资产管理、健康管理等个人生活的一系列场景。此外,新加坡的“SingPass”汇总政府掌握的个人信息,并由本人在App上操作进行授权查询。

数据授权平台是对个人数据信托模式的重要创新

数据信托模式与传统数据授权模式的区别在于,数据授权模式下的数据流通需要数据使用者每次向提供者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个人数据主体需要反复对数据使用方、场景及潜在风险进行独立判断,效率低下,且很多人没有时间和能力审阅授权协议细节,风险巨大。在数据信托模式下个人不必对是否提供数据进行重复判断,而是由专业受托方根据双方达成共识的数据安全使用控制策略代为决策,这将降低个人决策风险,并优化用户体验。但要实现此种意义上的个人数据信托,需要与现有法规制度做好衔接并大胆创新,这就需要行业和法律专家的共同探索,以及监管部门的全面指导。笔者认为,这一轮数字经济创新,始于数据,兴于技术,最终将成于制度。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前不久上线了“数据授权平台”的试点项目,个人数据主体通过微信小程序就能实现对个人信息使用的有效管理,可以选择特定数据主动授权给他人,或以接受他人授权申请的方式允许数据被查询使用。下一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将积极探索设立监管沙箱项目,在审慎合规的前提下,个人数据主体在同意其数据被查询使用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获取数据交易流通的收益,从而使数据真正成为可为个人带来收益的资产,届时个人的授权意愿将更加强烈、授权操作也将更为便捷。我们有理由相信,数据授权平台的试点推广和应用,将对个人数据的有效流通和价值实现带来深远的影响。

数据要素价值化持续推进,将深度赋能实体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因此,要抓住历史发展机遇,持续在要素市场建设、交易模式创新、数据价值演进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北京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通过数据授权平台进行个人数据信托的探索,是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的一小步,却是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创新的一大步。后续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将持续与科技创新企业、专家学者一道,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共同推动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  贾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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