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去银行申请贷款,竟意外发现自己背上不良征信记录14年!贷款也因此遭到了银行的拒绝。
去银行申请贷款,竟意外发现自己背上不良征信记录14年!
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侵权纠纷案件,揭开受害人张某被莫名背上不良征信的细节。
张某去农行农安县支行申请贷款,结果被银行意外告知自己替他人担保的贷款发生逾期,于是自己被银行送上了征信黑名单。
对张某而言,这可真是无妄之灾,不仅莫名其妙平添一笔不良征信记录,农行还因此拒绝了自己的贷款申请。
于是,张某将农行农安县支行告上法庭,要求消除自己的不良征信。但农行却称张某告的应该是央行,因为征信报告是央行出具的。
究竟是谁的错?张某又是到底如何背负上不良征信记录的?
01
申请贷款却意外发现背负失信记录14年
判决书显示,2020年6月,家住吉林省农安县的张某去农行农安县支行申请贷款,竟遭到了该行的拒贷。
理由是张某为另一位张姓人士在该行2005年的一笔1.5万元贷款提供过担保,因对方没有还钱,作为担保人的张某便一同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张某既诧异又不解,因为自己并不认识张姓人士,也没有为其提供过任何担保,更加没有为对方在农行的贷款手续上签过字。张姓人士在农行的这笔贷款自己是浑然不知。
根据判决书,张姓人士的贷款期限为一年,是从2005年3月24日至2006年3月23日。
在该笔贷款逾期后,张某作为担保人就被送上了失信名单,直至2020年6月才被发现。
也就是说,在这一过程中,张某背负了失信记录长达14年之久。
得知自己莫名沦为失信人之后,张某曾多次联系农行,但银行称“这种事情没法解决,只能到法院起诉。”
于是,张某将农行农安县支行告上法庭,要求消除其在农行农安县支行的失信记录。
02
农行“甩锅”央行
对于张某因背上不良征信记录而对自己提起的诉讼,农行农安县支行显然并不认同。
该支行在法庭上辩称,张某的诉求是消除其不良征信记录,而个人征信报告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不是农行,农行在张姓人士贷款一事上并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且上报给人民银行的贷款资料也符合要求。因此,张某要告的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而不是农行。
同时,农行农安县支行还认为,张某不认识借款人张姓人士,以及在张姓人士贷款手续上没有签字的说法是错误的。
理由是保证人张某在农行留存了身份证复印件,且在张姓人士的借款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中,也都有张某的签字和手印。
农行农安县支行进一步指出,借款人张姓人士和保证人张某为同乡村民,又同时姓张,两人不可能不认识,张某有为借款人张姓人士提供担保的动机。
03
法院判农行败诉
法庭上,农行向法院提供了带有张某签字并按指纹的张姓人士的借口合同,以及张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用以证明张某就是张姓人士的借款保证人。
但经司法鉴定,借款合同中保证人的签名和张某的字迹并不是同一人所写,指纹也并非同一人所留。
不过,农行则对鉴定结果表示质疑,称鉴定意见缺乏完整性、科学性、公允性,不足以认定张某对贷款担保不知情,也不足以认定张某对贷款担保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鉴定机构是双方抽签选择确定,且具有司法鉴定许可和相应资质,故其出具的司法鉴定书具有合法性,予以采信。
与此同时,张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个人征信报告,不过农行却对该征信报告提出质疑,称报告没有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不能认定报告为真实有效。
但法院经审查认为,征信报告纸张底纹有显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标志,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自助查询机专用纸张,且上面信息详细,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并采信。
另据法院查明,在张姓人士的贷款逾期不还后,农行曾于2007年向法院起诉该借款人,但却并未向担保人张某主张权利。
因此,法院认为,农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对外借款时应当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身份进行审查核实,应当要求借款人即担保人本人签名按印,但本案中农业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已经司法鉴定,上面的字迹及指纹并不是张某本人所为。
同时,农业银行以张姓人士借款没有偿还,张某为该笔借款担保为由,向人民银行上报贷款情况,人民银行根据农业银行上报错误情况认定张某为失信人员,侵犯了张某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张某消除不良征信记录。
最后,法院判决,农行农安县支行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消除张某在农行的不良征信记录。
04
征信乌龙事件频发 究竟谁的错?
事实上,作为在农行征信乌龙事件的受害者,张某并非个例。在裁判文书网今年1月发布的一份判决文书中,受害人巴某也有着跟张某一样的经历。
2019年,巴某在办理银行业务时也意外得知,自己因替他人的借款担保,逾期后被农行乌审旗支行列为失信人员。
然而,经司法鉴定后,借款及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签名及手印也均不属于巴某所为。
最后法院也判决:农行乌审旗支行消除巴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并口头向巴某赔礼道歉。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借款发生在2001年12月,贷款期限为两年。这意味着,被误报为贷款担保人的巴某,也同样背负了不良征信记录长达16年。
实际上除了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误报征信导致的乌龙事件也不在少数。
目前,接入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等。
今年5月,江苏南通市民房女士在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其征信报告“工作单位”一栏中竟被写上“专业做鸡十年”的侮辱性字样,此事一度引发广泛关注。
后经查询,该信息则是由晋商消费金融公司上传到征信系统。晋商消费金融也因此被央行暂停了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进行内部整改。
对此,有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央行征信系统原则上“谁报送谁处理”,征信中心也不能修改或删除金融机构的数据,所有删改数据必须由金融机构操作。如果相关信息确实有误,经查实后由金融机构提交征信异议处理申请,并负责数据修改,消除对群众的不良影响。
有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征信中心已收录了11亿自然人征信记录,6092.3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贷记录。
显然,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已成为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但是,大多数金融机构在“上传新的征信记录前并没有做到事先通知用户”。
这意味着,如果用户不主动查询征信报告,很难发现自己征信记录中存在的异常信息。而多起征信乌龙事件的发生,也反映了金融和征信系统仍然存在一些漏洞。
因此,建议大家每年要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如此,征信中一旦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以免影响个人信贷等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错误的征信记录对个人的名誉权和与征信有关的权利都有很大负面影响。出现上述问题,公民可以采取投诉、要求撤销错误不良征信记录的方法解决问题。除此之外,公民也可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金融机构,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原状,乃至于要求赔偿。”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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