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今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10月28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金融工作情况。
报告中指出,要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弥补监管短板,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同时也要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并指出将在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发力。夯实资源保障体系,形成“好人得好报、坏人得坏报”的正确预期,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对跨行业、跨区域和跨境风险,加强监管协同和上下联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自2018年以来,我国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中已经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报告指出,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金融体系经受住了复杂环境的冲击考验。2022年以来,继续积极稳妥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有序处置高风险企业集团、妥善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同时,正在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推动加快制定金融稳定法,初步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健全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推动各地建立省级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健全资本市场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
连平认为,当前在各方风险袭来、压力持续较大的状态下,有必要关注上述因素间的关系可能会从非显性走向显性化,由不太密切的关系走向密切相关的关系。一旦条件成熟,则有可能形成非常密切的负相关影响。为此,防范和控制金融变量联动风险应当是现阶段货币政策的首要任务。
此外,周茂华表示,完善金融监管就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防范金融无序发展,自我循环并引发金融危机。其中,防范金融危机就是保护储户、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就是保护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就是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保护市场公平,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而完善金融监管就是保障宏观政策调控有效传导,避免金融市场传导错误信号,干扰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等。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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