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近日,人民银行多地分支机构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多家银行业机构因反洗钱不力,被处以大额罚款。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10月13日公布,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因8项违规受到警告处罚,并被处以罚款189.4万元。其中,违规事项包括“金融统计指标数据错报”“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相关责任人李晓东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3万元。
同期,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还披露了3家机构处罚,也均涉及反洗钱业务管控不到位。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以罚款92万元,相关责任人左辉连同被罚4万元;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以罚款97万元,相关责任人朱君连同被罚1.5万元;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规,被处以罚款47万元,相关责任人郝鹏飞被罚3万元。
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福建漳浦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义务”,被处以罚款75万元。相关责任人黄柳华、陈育才、林玉平分别被处罚款3万元、1.5万元、1.5万元。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大连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以罚款240万元。相关责任人王峰和李勃因对该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5万元。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一直是商业银行反洗钱监管打击的主要违规事项。近年来,随着反洗钱形势的变化,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2019年、2020年、2021年对反洗钱违规行为分别处罚2.15亿元、5.51亿元、3.41亿元,金额较此前明显提升,严监管的威慑力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加强。
不久前,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召开反洗钱监管评估暨形势通报会。会议要求,义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快向风险为本反洗钱工作机制的转型,切实提高洗钱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重点加快推进反洗钱法律制度修订、完善风险为本监管体系、加强反洗钱日常监管和沟通,调动义务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义务机构更好地把防控洗钱风险作为反洗钱履职的根本目标。
记者 于晗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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