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冯赛琪
近日,北京西城法院对一起横跨20年的涉嫌职务侵占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并公布了审判结果。
今年6月,“银行储蓄员携200万巨款潜逃20年”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舆论关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的储蓄员李伟(化名),在2003年大年初四晚上,借值夜班之机,盗走所在银行保险柜近200万元现金后逃跑。今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处罚。辩护人关于李伟无前科、坦白、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李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在案扣押的350万元系出售李伟使用赃款购买的房屋所得款,属于赃款投资形成的收益,依法应予追缴。
最终法院判决李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案扣押的赃款199.1201万元发还被害单位招商银行,余款150.8798万元予以没收。
盗走200万银行公款,躲藏20年
经西城法院查明,李伟在担任银行储蓄柜员期间,于2003年2月4日利用其办理柜台业务、保管库款的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库款人民币124万余元、港币23万余元、美元3.4万余元等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侵占该行库款折合人民币199万余元。
1997年7月,刚毕业的李伟进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工作,担任储蓄员。在工作中他发现,每天下班后当天柜台的现金不是放在金库里,而是放在一个小保险柜里。正是这个漏洞让李伟萌生了犯罪的想法,加上工作和生活的不顺利,2003年春节期间,李伟实施了蓄谋已久的计划。
2003年2月4日下班前,李伟谎称自己业务比较多,两位同事可以将钱交给自己,2月8日上班后他将钱一并交库。两位同事因2月8日不上班,便同意了李伟的方案。当天晚上5点左右,原本要值夜班的同事接到了李伟请求换班的电话,因为是春节期间有事换班比较常见,同事也就同意了。
值班时,李伟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将其中的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共计199万余元现金取走后藏匿到值班用的床单被褥中。次日凌晨,李伟携款驾车逃离,开始了长达近20年的隐姓埋名生活,直到2022年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藏匿期间,李伟用赃款先后购买三套房产和两个车位,多年来一直靠着卖房款和租金维持生计。
借女友之名用赃款投资三套房产
此前正义网披露,李伟之所以能顺利买房,是因为他用了女友的名义购买。
藏匿期间,他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叫孙艳(化名)的女子,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然而,李伟并未告诉孙艳他的真实姓名和过往经历。他自称叫炎勇军,做汽车类工作,可以网上办公,父母双亡,亲戚都在外地,没有什么联系。
孙艳表示,房产都是李伟提出以她名义购买的,她认为这是李伟想踏实和她过日子的象征,对李伟没有产生任何怀疑。李伟便用孙艳的名字先后在北京市西城区和密云区购买了三套房产和两个车库,也辗转在密云区和西城区等多地生活。
李伟潜逃后,因为不敢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干脆将身份证丢弃。考虑到去外地无法避免使用身份证,因此他从未离开过北京。虽然与父母近在咫尺,但因害怕被抓,这些年李伟从未联系过父母和亲属。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作为员工要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廉洁从业,逾越法律界限必会面对法律的制裁,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付出惨重的代价。对公司、企业来说,要严把用人关,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从根本上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预防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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