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官网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因存在信贷管理严重失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银行荆门分行被罚款61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工商银行荆门分行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有:
01
信贷管理严重失职。
贷前调查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
贷后管理不尽职;
贷款资金被挪用。
02
信贷管理失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超权限审批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三)项,荆门银保监分局对工商银行荆门分行作出罚款6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还有多名相关负责人被处罚:
1
肖勇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2
黄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3
费庆华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4
朱丽明、彭艳华、王国元、胡捷、吴新亭、于立新、汪恩鹤等7人被分别警告。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被处罚的责任人中,个别人员已不是首次被给予禁业处罚。
2020年9月,因对工商银行荆门分行未经上级授权违规签订业务协议、内控管理不到位开展中间业务不规范的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肖勇被湖北银保监局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2018年4月,因在工商银行荆门分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一案中承担领导责任,肖勇被原荆门银监分局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2015年12月,工商银行荆门分行存在浮利分费的违规行为,被原荆门银监分局罚款10万元。彼时,该分行的法定代表人正是肖勇。
内容来自银保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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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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