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可为房贷借款人节省利息支出约500亿元
2019年12月,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并设定了2020年3月至8月为转换窗口期。转换工作成效如何?近日,《中国金融》2021年第19期刊发央行副行长刘国强的署名文章《深化LPR改革取得重要成效》。文章称,2020年8月,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完成。其中,存量个人房贷累计转换28.3万亿元、6430万户,转换比例99%,其中94%转换为参考LPR定价。
银行已全部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文章指出,在推动LPR改革过程中,人民银行同时推出了多项改革配套措施,有效地形成了政策合力,增强了政策效果。
今年3月31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明确推荐使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贷款年化利率。发布公告的方式有效覆盖了所有放贷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既起到了广泛宣传推动作用,也能够督促人民银行没有直接管理权限的互联网平台等机构加快明示贷款年化利率。
同时,人民银行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研究将贷款年化利率作为强制性披露要求纳入国家标准。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全部明示贷款年化利率,6000多家放贷机构以及主要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已基本完成明示工作,涉及月均1.7亿左右客户发生的近4亿笔贷款,总额超过180万亿元。总的来看,明示贷款年化利率有利于借款人了解实际借款成本,切实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约30%地方银行异地存款余额清零
与此同时,央行加强了对异地存款的管理。异地存款是指银行通过在没有设立实体网点的地市开立的账户吸收的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第一季度起将地方法人银行吸收异地存款情况纳入MPA,禁止其通过各种渠道开办异地存款,已发生的存量存款自然到期结清。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在线上开展的银行除外,存款利率自律要求参考国有银行执行。截至2021年7月末,绝大部分地方法人银行已停办异地存款,异地存款余额有序压降,约30%的地方法人银行已清零;可吸收异地存款的互联网银行存款利率均不超过同期限存款基准利率加50个基点的自律管理上限。
一些小型企业利率降低幅度超200个基点
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计划于2020年3月1日启动。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明确转换时的参考基准统一为2019年12月的LPR,借款人在2020年3~8月中的任何一天转换,利率水平和加点数值都是一样的,从政策设计上避免了借款人转换时间带来的差异,有效防止了人员集中在某一时间段办理的情况。转换初期,积极督促引导金融机构主要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方式进行转换,借款人足不出户,在线上通过简单操作即可完成,避免现场办理带来的人员聚集。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机构逐步开展线下转换。
存量转换过程中,企业可与银行协商直接降低贷款利率,一些小型企业的利率降低幅度超过200个基点,有效减少企业利息支出,支持了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个人房贷转换方面,虽然银行通过公告、短信、邮件、电话和APP推送等方式广泛通知借款人,但临近转换期末仍有部分借款人迟迟不与银行联系,个人房贷转换进度偏慢。一些银行通过批量转换的方式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部分银行担心批量转换后会面临较大维权压力和声誉风险。需要看到的是,如果不进行批量转换,不主动转换的借款人将错过集中转换窗口期。表面上看银行避免了违约风险,实际上次年重定价日后也可能面临未减少利息支出的借款人大量咨询和投诉,并且还没有让借款人享受到政策红利,损害了借款人的利益。按照“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人民银行将金融机构存量企业贷款转换进度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鼓励金融机构对房贷进行批量转换。
2020年8月,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如期完成。存量企业贷款累计转换35.5万亿元、84万户,转换比例90%,其中90%转换为参考LPR定价。转换过程中直接降低利率,减少企业每年利息支出逾280亿元。从下一个重定价周期开始,企业还可享受到LPR下降带来的政策红利,利息支出减少幅度更大。存量个人房贷累计转换28.3万亿元、6430万户,转换比例99%,其中94%转换为参考LPR定价。2021年重定价后,预计全年可为房贷借款人节省利息支出约500亿元。
责任编辑: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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