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移动支付网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称“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发布最新罚单。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腾付通”)因以下11项违法行为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97万元,并罚款约518万元,合计罚没约614万元。其中,时任腾付通内控合规部负责人刘京霖对腾付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被罚款18万元。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4.允许外包服务机构以特约商户名义入网并接收其发送的银行卡交易信息;
5.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6.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7.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
8.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制度;
9.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特约商户检查制度;
10.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支付账户限额管理制度;
11.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另外,同时被罚的还有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据罚单显示,财付通因以下8项违法行为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318万元,并罚款约558万元,合计罚没金额约877万元。其中,时任财付通风控总监周治明对财付通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负有直接责任,因此被警告和罚款55万元。
1.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2.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3.违反条码支付业务限额管理规定;
4.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
5.未备案开展条码支付业务;
6.未按规定时间保存交易验证记录;
7.未能如实提供调查材料;
8.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腾付通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于 2011年12月22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2016年12月22日,《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后,腾付通顺利通过央行续展。
而财付通成立于2006年8月25日,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于2011年5月3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2016年5月3日,《支付业务许可证》到期后,财付通顺利通过央行续展。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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