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消息,近期,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浙商银行原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一审判决:顾清良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相关文书披露,2004年7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顾清良先后担任浙商银行市场拓展二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顾清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下属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业务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送予的现金62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美金10万元(折合人民币64.997万元)、购物消费卡55万元、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房屋一套(价值479.2352万元)、翡翠挂坠一件(价值15.7万元)、劳力士女表一块(价值7.407万元)。
9月4日,银保监会曾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对浙商银行上海分行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的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30万元。
2014年1月起顾清良出任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于2018年末被突然免职。2019年7月,浙商银行金融同业上海分部负责人于洋被查后十日,顾清良被正式留置,案涉受贿罪。
此外,浙商银行曾因涉及不良资产虚假出表、转让理财资产违规提供回购承诺等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罚款10120万元。
据浙商银行2020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251.44亿元,同比增长11.52%,净利润67.75亿元,同比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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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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