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昆明市城东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罚款10万元。
钱思成(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个人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刘霞 (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昆明市城东支公司经理)对太平财险保险有限公司昆明城东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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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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