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汉中监管分局罚款12万元;
高鹏(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朱宇(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临时负责人),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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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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