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支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费率,被罚款16万元。
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支公司综合部经理王娟,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咸安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费率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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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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