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晚间,中国人寿公告,在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之后,公司于2022年5月4日(纽约时间)被SEC初步认定为问责法案项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中国人寿称,理解SEC根据问责法案及其实施规则作出该等认定,这表明SEC认为公司使用了一家目前无法由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
根据问责法案,如果一家公司连续三年被SEC认定为问责法案项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SEC应禁止该公司的股票或美国存托股票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以下为中国人寿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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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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