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瑞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严格不到位,贷款用途不真实,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赵加玉(时任瑞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民信用社主任)对瑞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严格不到位,贷款用途不真实,贷款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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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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