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因员工借用客户资金、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利用客户账户与本人账户过渡资金,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
陈国文时任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拉哈巴克支行行长,对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用客户资金、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利用客户账户与本人账户过渡资金”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美金泉时任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克图支行行长、锡伯特支行行长,对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借用客户资金、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利用客户账户过渡资金”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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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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