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管理等九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被没收违法所得218.79624万元,并处罚款1234.79624万元,罚没合计1453.59248万元。
具体来看,裕福支付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未按规定建立、落实预付卡业务相关制度
(2)未按规定落实商户巡检义务
(3)未按规定管理特约商户资料
(4)网络支付业务中,未及时发现处置特约商户转接支付接口的情况
(5)未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管理
(6)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
(7)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
(9)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同时,裕福支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网络支付事业部总经理江洪波对上述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并被处罚款28.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裕福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俊豪,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互联网支付(该项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5月02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2011年5月该公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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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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