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荣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永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927,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其一致行动人陈丽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50,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377,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0%。陈丽红女士持有荣永投资91%的份额。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陈丽红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450,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其中,任意连续 90 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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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方式取得为 IPO 前和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资本公积转赠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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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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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股东陈丽红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3)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实施减持时,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由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以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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