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鼎股份12月17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首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二是公司未披露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莫林弟、莫思铭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路庆海、莫思铭、赵佩杰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功军、吴春苗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栋作为公司时任董秘,对事项一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莫思铭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国栋作为公司时任董秘,对事项二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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