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质量报
指导在前 服务在前 提示在前
江苏盐城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服务型执法受好评
□ 陈希思
11月14日,一封来自盐城市大丰泰和水产有限公司的感谢信被送到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部门‘严谨公正执法、真诚贴心服务’,让我们看到了政府有公信、社会有公平,我们对大丰区的营商环境充满信心。”当事人在感谢信中这样写道。据悉,该企业将进一步扩大在大丰投资规模,新建5000万元生产流水线。
据了解,7月23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将一份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送达盐城市大丰泰和水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企业”),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申请。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当事企业生产的即食海蜇产品所采用的脱矾设备为自主研发,且已申报发明专利,技术水平领先于国内同行,操作流程也合法合规。同时,当事企业向办案人员提供了2023—2024年期间5次自行送检专业机构的检验报告,报告均显示,当事企业生产的即食海蜇产品铝残留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要求。而本次检测抽检结果铝残留与其未经脱矾处理的原料近似,当事人表示难以理解。办案人员在注意到这一情况后,本着对当事企业负责的态度,迅速向上级汇报,组织专职办案组研判案情,并对此案重新深入调查,进一步斟酌定性,为当事人答疑解惑。
根据当事人异议,办案人员反复翻阅案情的相关资料,并查阅大量文献进行研究。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城东分局与盐城市市场监管局抽检处联系,组织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到当事企业,与其共同分析原因,排查风险隐患。同时,再次委托检测机构对当事企业生产的即食海蜇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结果显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相关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合格”。
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最终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结案,避免了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和商业信誉损失。当事企业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今年以来,大丰区市场监管系统创新实施“服务型执法”,不以罚款为目的、不以处罚画句号,以法治培训作为重要抓手,严格规范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避免小过重罚,防止“一刀切”执法,真正做到指导在前、服务在前、提示在前,让经营主体充分感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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