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徐卫星报道 上海青悦近日对长江中下游湖北、湖南、江西三省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覆盖385家A股及A+H股上市公司,重点聚焦环境处罚、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信息披露。调研结果显示,超六成企业未发布任何形式的ESG报告,碳排放与污染物信息披露仍处于初步阶段,反映出部分企业对环境管理和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足。
据上海青悦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研涉及湖北上市公司150家、湖南上市公司146家、江西上市公司89家。其中,仅146家上市公司发布了ESG相关报告,发布率为37.9%。湖北、湖南、江西三省的发布率分别为40%、32.9%和42.7%。发布的报告包括可持续发展报告7份、ESG报告77份和社会责任报告62份。
在环境处罚披露方面,这三省2023年度共记录89条环境处罚信息,涉及35家上市公司。虽然披露率接近50%,但仍有15家公司完全未披露,另有3家公司披露不全。
在碳排放信息披露方面,受限于当前年报披露准则的非强制性要求,仅68家公司披露了相关内容,占比约18%。其中,大部分披露集中在ESG报告中,少数公司在年报中提及。此外,污染物排放信息披露比例也仅为30.6%,385家公司中有118家发布了相关数据,但披露数据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公司在报告中披露的排放量与排污许可中的数据不一致。
“通过此次调研,可以看出长江中下游区域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虽然有一定进展,但整体水平仍显不足。”上海青悦相关负责人建议,在环境治理成为高质量发展重要议题的背景下,上市公司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进:一是提升ESG披露意识。随着强制性披露政策逐步推进,未发布报告的公司应提前布局,完善环境信息管理体系,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的监管要求。二是完善环境处罚披露机制。上市公司需进一步明确披露范围和标准,覆盖所有相关处罚信息,包括多部门、跨年度及后续撤销的处罚。监管机构可考虑对环境处罚披露提出更细化的指导,确保披露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三是提高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数据质量。上市公司应确保统计口径的一致性,加强内部审核,避免报告数据与其他公开信息存在偏差。此外,建议监管部门逐步推进碳排放与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披露要求,为推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提供外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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