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 李庚南
试水两年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将全面推开了。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这意味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按下了快进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但从两年的试点情况看,前面并非一马平川。个人养老金制度要真正撑起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尚任重道远。
重新亮相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何亮点?
历经两年多试点实践打磨后,此次重新亮相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吸取了试点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在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防范、配套服务、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总体呈现了以下几大亮点:
一是扩展了个人养老金制度惠及范围,实施范围由36城扩展为全国。实施范围的扩展既包括参与人群范围的扩大,也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的扩大。《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真正成为一项普惠性的制度安排。
二是丰富了个人养老金产品“货架”。《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这不仅意味着个人养老金账户可投资产品大大增加,而且体现了对居民个人养老金多层次的投资偏好的兼顾。其中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有助于满足个人养老金“存放”的安全性诉求;而指数化基金,因其投资风格清晰、费率水平较低,纳入相关产品有利于丰富投资者选择,进一步拓宽了个人养老金的可投品种,形成了丰富且有差异化的产品货架,提升了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吸引力。这将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需求,一定程度上提升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赚钱效应。通过积极投资资本市场,有利于让投资者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助力长期保值增值。
三是优化了个人养老金配套服务。新制度立足于增强保障参与人的体验感,改进配套服务,推出了两大创新。其一,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根据个人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等特点,推荐适当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在与参加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其二,对参加人在商业银行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取消“录音录像”。
四是完善了领取条件和办法,提升个人养老金操作的便捷性。为满足居民对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认同感,新制度在个人养老金领取的条件、渠道和方式等方面做更加合理的调整和优化。增加了领取情形,允许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加人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丰富了领取渠道,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完善了领取方式,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如何理想看待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的前景?
一个需要直面的问题是,尽管个人养老金制度经历两年多的试点,取得了一定效果,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总体效果尚不尽如人意,集中表现为“开户热、投资冷、缴费意愿不高”,渗透率(参与率)低、转化率(实际缴费率)和缴费额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实际上,即使开户热本身也包含很大的水分,是商业银行营销出来的,或者说是“卷”出来的。
根据人社部披露,截至今年6月底,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2.5亿人,而参加个人养老金的居民人数仅6000余万人,个人养老金开户渗透率为24.2%强,社保的普及程度远高于个人养老金。如果按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13.86亿人)看,渗透率则非常低。同时,已开立的个人养老金账户转化率和缴费额均较低。据有关报道,截至2023年末,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超过5280万人,同比增长170.2%,但实际缴费人数(约1162万人)仅占开户人数的22%,占比同比下降了9.4百分点;投资人数仅占缴费人数的62%,预计总缴费金额中,实际投资的资金比例较低,户均缴费水平约2410元,仍远低于个人养老金账户1.2万元/年的缴费上限。
个人养老金渗透率低、转化率低、实际缴费额低即“三低”的现状显然大大淡化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光环”,制约了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构建第三养老支柱中作用的发挥,也将成为该项制度可持续的掣肘。因此,如何面这些难题也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推开之际需要客观研判的问题。
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中何以呈现“三低”状况?综合个人养老金制度既有框架及居民资产负债状况、投资偏好等因素,当前导致个人养老金“三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较高,制约了居民参加的意愿。在目前的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水平下,居民参加的动因主要来自税收抵减的优惠。但实际情况是,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门槛较高,惠及面不够,导致很多人无法享受到税收优惠。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的核心就是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参加人可按年缴12000元上限抵减应税所得额)激励居民参加个人养老储备。问题是,若参加者应税所得额低于起征线,不仅无法节税,在领取环节还要按3%的税率纳税。同时,12000元的缴费上限对真正需要抵税的人群而言往往又显得偏低,“不够接口”,也客观上制约了一部分人参与的意愿。
二是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供给与需求错配。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运用的核心是“养老”,因此保值增值是基本诉求。目前,市场上个人养老金产品繁多,且很多产品同质化严重,这使得普通民众在选择时面临困难,不利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推广。而且, 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收益率并不具备明显优势,与其他投资渠道相比,吸引力不足,导致人们参与的意愿不强。正是因为个人养老金产品丰富度和赚钱效应不足,不能给投资者带来足够的收益预期,难以激发参加者的投资欲望,导致大量账户闲置。
三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流动性较低。目前,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的支取受到诸多限制。对参加者而言流动性较差。原有的办法对个人养老金领取的条件、领取的渠道和领取的方式都有较严格的规定。这使得投资者在面临突发的资金需求时,无法及时动用这笔资金。这无疑限制了资金的灵活性,从而降低了人们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意愿。特别是对于一些收入不高或者现金流紧张的人群而言,缴存个人养老金会实际上可能影响其现金流甚至影响生活质量,因此增加了其参加的顾虑。
四是社会公众参与个人养老金的意识还不强。总体上,在养老保障方面,居民对基本养老保险依赖过高。客观存在的现实是,目前在我国养老金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仍担负着主要责任。这导致个人高度依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与意愿不足。
如何推动个人养老金提质扩面?
如何真正发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构筑养老第三支柱方面的引领作用,无论从养老保障的整体效果,还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池运作的整体效率看,努力提升全社会个人养老金的渗透率、转化率,推动个人养老金提质扩面,都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后需要直面的课题。
这就需要从分析现状入手,通过加减法混合运算,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提质扩面。既要做加法也要做减法
一方面,要注重做加法。一是适当上调个人养老金缴存的上限,以调动更多的、特别是有抵扣个税需求的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的积极性。二是探索收益保底机制。要鼓励金融机构为个人养老金账户提供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的投资选项,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和生命周期阶段的投资需求。应探索够长期收益保障和收益保底机制,让投资者的养老“钱袋子”安心踏实。如果个人养老金账户除了抵减个税外,不能给个人带来实际的收益,甚至是亏损,那么其吸引力势必大打折扣。三是不断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货架”。针对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不同风险偏好的人群设计专属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打造个性化的专属养老金产品。
另一方面,要做减法。一是简化和优化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支取的流程,以提升个人养老金体验感。二是简化操作流程,推动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简单化、透明化,以降低普通投资者的决策难度,提升投资者对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参与度,从而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规模和市场渗透率的提升。三是着力降低产品的同质化。要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契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加快推出个性化、多元化的养老金融产品。四是强化个人养老金风险性管理,帮助投资人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把好投资风险控制关。金融机构应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在完善自身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风控机制、经验,帮助参加人最大可能规避个人养老金资产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帮助参加人守住养老的“钱袋子”。要通过构建个人养老金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个人养老金的动态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对产品运作的影响。
毋庸置疑,随着各项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的逐步成熟,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望为更多投资者提供优质的养老保障服务,在构建养老第三支柱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犹需蹄疾步稳。其中,如何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金融声誉风险始终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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