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曝光烧火者视频是否侵权#属于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武夷山烧火事件曝光者称被生火者投诉#12月1日,大学生小李发现福建武夷山有夜爬游客烧火,她拍下现场众人围着火堆的画面,并通过短视频平台曝光,呼吁重视森林防火。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武夷山市森防办工作人员表示,经由公安部门调取监控,当天生火的游客身份已查实,为4男4女8名青年,后续将对8名涉事青年进行批评教育,并组织相关部门会审,确认最终处罚方式。近日,小李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来消息称,自己竟然被烧火游客举报了,理由是她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的视频“侵犯8人肖像权”。记者从小李提供的“被投诉详情”截图看到,投诉人为熊某,被投诉人为“爱探险的朵拉”,即小李在该平台的账号昵称,投诉声明为“投诉人诚意保证其为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利人或代理人,提交的侵权投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投诉描述则是“这边作者侵犯我们八个人的肖像权,要求平台官方严查严打。”小李随后向平台提交了声明,但申诉失败。目前,相关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上已无法显示。对此,小李感到十分不解,她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曝光不文明行为,为何会构成侵权?她表示,后续还将继续向平台申诉。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999条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游客在山上烧火是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小李拍摄视频并曝光,是为了引起社会对这一危险行为的关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管理,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属于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小李并没有进行恶意丑化,只是客观记录了事实,因此小李不构成侵权。#武夷山烧火曝光者被8名烧火者投诉#(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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