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冀金复〔2024〕337号
孟村回族自治县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解散孟村回族自治县融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孟融村银呈〔2024〕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你行,同意你行因被合并而解散,你行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由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承继。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沧州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河北金融监管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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