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十四届全国人大原常委、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钺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钺锋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开简历显示,李钺锋,台湾中坜人,1958年7月出生于重庆市渝中区,1976年6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加入台盟。其此前曾长期在重庆任职,2017年12月当选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
今年3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李钺锋被查的消息。而在其落马前不久,据人民政协网报道,3月12日,台盟十一届六次中常会在北京召开,李钺锋当时以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的身份出席会议。
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李钺锋被开除公职的消息。通报称,经查,李钺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要求,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长期投机钻营,大搞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放贷收息”等隐蔽方式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款催收、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钺锋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刘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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