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更好发挥宪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吴欣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历史在前行,事业在发展,时代在变化。以宪法为总依据、总源头的,与时俱进的善法、善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人民幸福美好生活的最大底气。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
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肩负民族复兴历史使命的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在我们党领导下,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也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础。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成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这个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我们党领导的宪法建设史说明: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这是我国宪法保持生机活力的根本原因所在。
2018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了我国宪法具有的显著优势。首先,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既不同于西方宪法,也不同于近代以来我国曾经出现的旧宪法,因而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其次,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一系列安基固本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方向。再次,我国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契合,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相匹配,全力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的人民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一致,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深邃的历史视野是探究历史规律的基础、掌握历史主动的关键。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将我国现行宪法制度三十年来的发展历程娓娓道来,带领我们清楚地看到:我国宪法同党和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紧密相连,同党和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紧密相连。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一致,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因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改革开放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巨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也正因为如此,全国人民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对经过长期努力成功开辟、坚持、拓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满自信。
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
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甚至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都是错误的、有害的、危险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我们的宪法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是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发扬人民民主的产物,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因此,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2022年1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全面总结了新时代以来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形成的重大成就、新鲜经验和规律性认识。面对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的新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任务,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全国人民和一切组织必须进一步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夯实宪法根基,以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凝聚宪法伟力;坚持创新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
(作者: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党史党建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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