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加速发展,充电桩是不可或缺的设施。但部分小区物业公司或以没权管、不归物业管为理由推脱,或称现场无法安装、管理费用过高加以阻挠。而迫切需要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在咨询了电力公司、建设公司、汽车销售服务4S店后,停滞在了需要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的这第一步上。
吴某是小区地下车库一车位的所有权人,近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为充电方便,他准备在自家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车库进行查勘,找到了可以安装电表的电源点,确认现场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电力公司负责安装电表,但需要小区物业先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后续由销售汽车的4S店负责布线和安装。
但是,该小区物业以现场无法建设为由拒绝出具,且反驳称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并未约定物业有为吴某安装充电桩提供相关手续的协助义务。多次协商无果,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同意出具证明。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上吴某的车位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物业对于吴某在涉案车位安装充电桩一事上应积极配合,因此判决其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在符合安装条件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配合安装充电桩。
电力公司认定符合安装条件
物业无权主张无法安装
那么,是否符合安装条件谁说了算?除小区车库的特殊地理环境导致设置充电桩有安全隐患等问题确实无法安装的,电力公司作为提供能源设施建设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在该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在电力公司已经过勘查认定符合安装条件的情况下,物业并无依据主张现场无法安装。
如果物业推诿责任怎么办呢?“业主依照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协议交纳物业服务费,但协议中对安装充电桩一事少有约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解释,事实上,物业服务的内容应当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基础,并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而不应局限于协议字面上。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发挥积极作用,业主在申请安装充电桩时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规定,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后期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规定,拥有产权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长期车位租赁使用权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提出报装申请。物业服务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包括勘查现场、提供相关图纸或指认停车区域内电源位置及暗埋管线的走向等。
记者 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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