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质量管理,有效防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精准支撑环境管理与决策,甘肃省近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提升排污单位自测数据质量。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印发了一系列通知,对各地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各市州也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了职责分工,建立了监测、执法、监控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设备排查整改、安装视频监控”两个专项行动,甘肃省正强力推动排污单位的技术防控水平有效提升。
在宣传教育方面,甘肃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政策讲解、技术帮扶、解疑释惑等手段,引导排污单位和监测机构牢固树立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意识,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已达97%以上。
为了加强过程监管,甘肃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排污单位委托有资质、信用良好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服务,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要求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甘肃省社会化监测机构管理系统”中上传监测全过程,保证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还对机构上传的监测全过程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在现场监督方面,甘肃省加强了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现场监测行为的监督,督促排污单位通过安装视频监控、签字确认、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确保监测活动的真实性。截至目前,全省已筛选出应安装视频监控的927家重点排污单位,其中459家已经安装了视频监控,403家已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此外,甘肃省还加强了对排污单位的帮扶指导。各地围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委托手工监测情况、排污单位自动监测以及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等方面,邀请专家和在线监测设施厂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能力培训。同时,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全年抽查不少于5%的发证企业”的工作要求,对自行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省生态环境厅在监测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中,也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现场帮扶指导,严肃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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