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生态环境分局(以下简称中山分局)查处全市首例柴油货车擅自拆除污染物治理设施案件,不仅对该类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警示效应,也为今后此类案件处理提供了宝贵的执法经验。
为保障辖区大气质量,中山分局会同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交警部门在港隆西路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某运输公司一辆重型柴油货车尿素罐与车辆尾气治理设施连接管路未连接,导致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不能正常运行。该行为违反了《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改装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规定。中山分局依法依规对该运输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擅自拆除污染物治理设施行为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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