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完善分类施策措施为抓手,根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程度区分层次进行帮扶援助,累计下达资金400万元,帮助近700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实际难题,切实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尊崇感、幸福感。
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全省率先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城乡同一标准制度,各类抚恤补助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3%,全市优抚对象各类补助平均高出国家标准30%以上。5年来连续5次提高享受抚恤补助待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惠及优抚对象超4万人。
设立专项补助资金。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年度预算,设立市级享受抚恤补助待遇优抚对象“解三难”专项资金,每年核拨60万元对生活困难、住房困难和经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后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再次给予叠加补助帮扶(生活难、医疗难一次性帮扶5000元,住房难视困难情况由市、县、乡镇三级共同配套资金帮扶)。
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推动常态化挂钩联系功臣模范、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广泛凝聚整合社会力量参与优抚工作,与泉州师院共同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烈士遗属志愿服务活动;与泉州医高专开展“祖国在我心中·关爱从齿开始”关爱烈属、情暖老兵牙科专项巡诊活动;常态化开展送医送药送政策,每年联合军地相关医疗机构开展“送医、送药、送政策”三下乡活动,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上门送温暖、送关怀。
完善分类施策措施。生活方面运用特困帮扶、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帮助解决对象生活困难,根据家庭生活困难状况帮扶援助(给予每名对象5000元补助);住房方面坚持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原则,按照政策规定取得部门支持,以现行住房保障制度为依托,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相结合,运用危房维修改造、受灾倒房恢复重建、公共租住房等政策帮助解决住房困难(具体补助金额由市、县、乡三级配套补助);医疗方面运用医疗救助政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临时救助帮助解决就医困难(医疗方面对象个人支出超5000元的,给予当年度一次性5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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