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嘉兴日报
■罗志华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
长期以来,患者在医疗机构之间转诊缺乏具体规则,随意性很大,一般由患者及家属决定和联系转诊事宜,包括何时转、转到哪、怎么转等。
上述《通知》不仅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转诊责任,而且分三步走扩大转诊制度的覆盖范围:到2025年底,在紧密型医联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到2027年,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届时,由医疗机构主导的跨区域转诊将会变得更加普遍和顺畅,患者面临的“转院烦”问题有望得以解决。
明确医疗机构的转诊责任,对患者是重大利好。患者自行转诊时,联系接收医院、等候床位等,耗时费力,还不一定能够如愿。转诊需要救护车,转诊途中有时还需要医疗服务,在医疗机构不提供帮助的情况下,患者可能受到黑救护车的“围猎”。转到一家医疗机构后,或许病史得重新采写,很多检查还得再来一次。由医疗机构之间联系转诊事宜,患者将不再为这些事发愁。
转诊事宜由医疗机构承担,对于提升医疗质量也大有好处。转诊由医疗机构进行协调,医疗机构就得说明转诊的原因,并且要把病情和诊疗思路说清楚,并提供病历资料和检查检验结果等。如此,不仅可让诊疗更具连续性,而且能节省不少医疗费。无论因病情较重向上转诊,还是病情稳定向下转诊,均对患者十分有利,并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加快床位周转、优化平均住院时间等指标。
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诊疗制度一旦得以普遍施行,患者选择医疗机构将会变得更加理性和科学,患者在医疗机构之间流动也会变得井然有序。这种局面一旦形成,患者和医疗机构均将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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