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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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9月3日披露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购买的最高价为16.53元/股,最低价为16.38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316,700.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1,1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购买的最高价为16.53元/股,最低价为12.5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6,313,695.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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