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12月0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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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

  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4年12月8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仍在推进,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25.00元/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00,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0,000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5.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4.8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1%,最高成交价为21.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762,14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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