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7,35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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