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晓俊报道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租房提取业务相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租房提取周期内按年、按半年、按季、按月提取频次要求,可灵活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当期可提取额度。
《通告》明确,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以户为单位,按照租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办理条件的,在租房提取周期内可灵活提取。市场租房提取申请周期最长为一年,满一年需重新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可提取额度以租赁合同为准。
《通告》新规试运行期间,缴存机构为主城、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呈贡、石油、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及后续租房提取。其他缴存机构的缴存职工,首次提取仍需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专栏办理租房后续提取。
公积金缴存职工租房提取办理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缴存职工在工作时间申请的,提取资金实时到账;非工作时间申请的,下一工作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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