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原装全新正品赔十”?法院:赔!

“非原装全新正品赔十”?法院:赔!
2024年12月02日 07:00 媒体滚动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戴瑞雪

  通 讯 员 海 萱

  本报讯 “双11”的“狂欢”热度刚刚退去,“双12”又快到来了。眼下,网购成为很多人消费的重要途径,网上购物方便快捷不说,碰上促销还能优惠不少,可海宁的王女士却在网上“买来”了一件麻烦事。

  前段时间,王女士经过仔细挑选后,在一家电商平台上的某个自称正规商家的店铺内,购买了一台“全新”的“荣耀”手机。“商品的详情页上写了‘100%正品、假一赔十、非正品赔十、非原装全新正品赔十、正品的手续齐全’之类的字样,所以我就下单了。”王女士说。

  然而,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王女士就发现了问题。“手机耗电非常快,但充电却很慢。”仔细查询后,王女士还发现该手机系统内绑定了一个荣耀账号,但这个账号并非是她本人的。

  明明是才购买的新手机,怎么就变成“二手货”了?为了讨个说法,王女士随后与卖家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沟通,结果发现对方既没有品牌方的销售授权书,也没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发现上当后,王女士就退货和赔偿事宜与卖家进行沟通,但遭到对方的拒绝。反复沟通无果,王女士将该卖家诉至海宁法院,要求退还购机款并承担十倍赔偿金。

  审理中,卖家辩称,手机是原告收到货后自行拆封激活的,激活时间在其发货后,不存在“翻新机”的情况。而王女士则拿出了一段通话录音,表示手机里的旧荣耀账号有一个电话号码,她通过电话号码找到了该账号的主人,对方表示自己买过一台同型号的“荣耀”手机,已经转卖。

  最终,在事实面前,卖家表示愿意与王女士协商解决问题。在海宁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卖家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王女士退还了手机款并支付了十倍的赔偿金。

  承办法官介绍,被告在其网店中自愿允诺“非原装全新正品赔十、正品的手续齐全”,是一种促销手段,目的是以此允诺向社会展示其信誉,赢得商机,以便获得更大的利润,该行为应认定为向消费者发出合同要约。

  当王女士购买商品并支付对价后,被告所作“非原装全新正品赔十、正品的手续齐全”要约即成为双方对违约责任约定的合同条款,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约定有效。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过程中应主动如实告知商品型号、保修、激活事宜等方面真实情况,以消费者能够接受和理解的方式特别提示,以便消费者作出是否购买的真实选择。消费者购买前要仔细查看和询问产品信息,优先考虑选择官方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对于产品问题售后及时与经营者沟通,沟通无果引发纠纷,应保存相应证据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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