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获赔500元##顾客意外入镜店家直播间索赔获支持#登上热搜榜,引发网友对“吃饭逛街被直播”话题的广泛讨论。
近年来,商家利用消费者真实消费场景引流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前也有女性顾客反映,到一度假村休闲娱乐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用镜头直播了自己泡温泉的过程及现场画面。社交媒体平台上有不少消费者吐槽,自己在用餐、健身、购物时,被商家现场直播,相关帖文、视频的评论区下方,许多网友对此很有共鸣。
的确,不管你愿不愿意接受,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进入一个直播时代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直播早已不再是传统的电视媒体的专利,而是普通大众都可以依赖廉价的、方便的设备去操作完成的。新技术的普及,通常会引发一系列的利益冲突甚至权益冲突。商家直播宣传和消费者个人隐私之间的冲突,就是一个典型。这背后也是一个时代之变。
在酒店、浴室、厕所等隐私场合的偷拍行为,是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这方面不可能有解释的余地和容忍的空间。那么在公开场合进行直播,又该注意哪些边界?
除了吐槽和反感,网上也不乏一些另类的声音。比如有网友用体育赛事或演唱会直播做类比,这些直播通常会拍摄观众席。但类似的公共场合和温泉、饭店有本质区别,体育赛事或演唱会本身是互动式消费,消费者往往希望自己在镜头中露脸,甚至以被镜头拍到特写为荣,如果能因此获得和偶像的互动机会。更会被视作幸运儿。
而且,消费者在买票进入体育场、演出场所之前,就明确地知道自己可能被拍到。真的有不想抛头露脸的人,也会提前准备,选择用墨镜和口罩遮住自己的脸。但是饭店、健身房等场所,显然没有这种“前提”。
因此,不妨建立两个普遍性的行业原则。
一是,直播这种行为本身必须是公开的。需要直播的商家,不妨在店门或店内显眼位置摆放直播屏幕,让进入的消费者一眼就能看见这是一家正在进行直播的门店,从而自行选择是否愿意走进。毕竟,是否冒犯了消费者,是否让消费者感受到了不适,得让消费者自己说了算,并让他们自主选择。
二是,直播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不仅是因为消费者拥有知情权,更重要的是消费者拥有肖像权和隐私权,只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并获得授权,才能对其进行直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事实上,针对直播行为,早在2021年,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等部门印发《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第二十五条就规定,直播活动中使用他人肖像或声音进行营销活动,必须征得肖像权人同意。也就是说,现在一些商家擅自直播或悄悄直播,已经涉嫌违法。
越来越多的大众消费场所都在被直播,只不过很多没有被曝光罢了。比明着的直播更可怕的,是躲在暗处偷偷地直播。我们到底该如何迎接一个镜头下的世界?面对镜头的焦虑和担忧又该如何化解?哪里可以播、什么时候可以播、该怎么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播?直播时代,这些问题都是应该及时回答的。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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