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讯 记者王晓涛报道 11月2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举措。具体包括: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加强多渠道支持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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