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资金中心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
共同参贷范围扩大至父母子女
每日甘肃网11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调整公积金惠民新政,合理扩大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将现有共同参贷范围从“借款人配偶”扩大至“借款人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
新政明确,共同借款人可为配偶、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父母(男性60岁、女性55岁)、成年子女(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人已婚时,其配偶应为共同借款人,未婚或离异等单身情况下,可选择父、母、子、女为共同借款人,但共同借款人只能有1个。
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时,享有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时的同等政策、履行同等义务:一是可以合并计算收入,二是上浮额度至70万元,三是有还款的连带责任,四是涉及上浮额度(如多子女、陇原人才等)时,在70万元基础上上浮(比照夫妻双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赵文瑞
首席记者 赵文瑞
责任编辑:杨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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