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石盈盈,通讯员褚玉娟)房地产广告不规范容易误导消费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日,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广告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走访约谈,现场重点检查宣传手册、展板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房地产广告中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对价格有标示的,应当清楚标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注明;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此外,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标明出处;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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