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王凤叶)11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一审,我省九湖保护治理将形成“9+1”(一湖一条例+入湖河道保护条例)法规体系。
近年来,我省坚持把九湖保护治理作为压倒性任务,深入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科学从严强化九湖“三区”管控,稳步推动九湖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再到“全域之治”转变。2023年11月,九湖保护条例全面完成修订,较好地解决了先前九湖保护区划定不科学、保护措施不统一等问题。入湖河道作为湖泊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湖水补充最直接、最重要的通道,其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情况与湖泊息息相关,有必要通过专门立法对九湖保护条例设定的制度措施作补充完善,强化入湖河道保护。
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制定工作列为重点立法项目。条例草案提请此次会议审议前,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组分别到洱海、阳宗海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对入湖河道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等进行了规定,补充完善了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关于入湖河道的管理制度,细化了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管控保护措施。规定入湖河道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由州(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入湖河道对湖泊水量、水质、生态环境的影响,科学论证确定入湖河道名录。
在管控范围方面,条例草案提出了3项基本的入湖河道管控范围程序划定要求,明确由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范围,并要求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州(市)人民政府的划定工作。同时,还规定了入湖河道管控范围应当根据九大高原湖泊及其入湖河道水质现状、保护目标,综合考虑防洪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全面从严划定。
在管控措施方面,综合考虑入湖河道防洪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条例草案明确了擅自填堵、覆盖、围垦入湖河道,随意倾倒、堆放、填埋废弃菜叶、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畜禽规模养殖等管控范围内的11项禁止性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围绕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垃圾等污染源的防治,条例草案还有针对性地明确了相应的治理修复措施。
一审期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下一步将结合审议意见,继续开展调研论证,修改完善后提请二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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