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南京的刘某和朱某是邻居,两家大门相对。此前,刘某在自家入户门安装了一款可视门铃,被朱某起诉至法院。法官审理发现,通过刘某的手机APP,可以清晰看到朱某入户门处的实时情况,并且可以回放、储存。公民进出住宅的情况应当属于个人信息,虽然有些行为发生在户外,但除了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主体外,一般人员是不能随意拍摄的。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拆除安装的可视门铃。刘某不服提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可视门铃等智能家居产品逐渐普及,选购可视门铃等产品的家庭也越来越多。且大多数可视门铃均包括门铃按钮、摄像头和室内屏幕等组件。当有人按门铃时,摄像头会自动拍摄门外的照片或视频,并通过室内屏幕显示出来,可以进行双向语音通话和远程开锁等操作。且一些可视门铃上的摄像头可以全天候工作,随时摄制图像资料。故如果可视门铃安装位置不妥当,则有侵犯他人隐私、引发邻里矛盾的嫌疑。
现实中,绝大多数居民居住的商业化住宅属于一梯两户或一梯多户格局,且有的相邻房屋之间系“门对门”布局,中间没有电梯厅等建筑设施作为隔离或遮挡。这样的话,如果邻居打开房门,对门邻居可以清楚地看到对面房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要是在门上安装可视门铃的话,则更会全天候“监控”对门邻居在室内的活动情况,至少可以“监控”邻居何时外出、何时回家、何人到了邻居家等情况。
而前述信息显然属于人们不愿意被他人知晓的隐私信息。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住宅内的相关情况和自然人的个人活动,都属于隐私范畴。且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处于公共场所的个人,其隐私权和肖像权也受到保护,不能被随意录制、传播。譬如某人在超市逛街,在饭店就餐时,无论是探店博主亦或是经营者,均不能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随意录制他人视频并加以传播。否则就可能构成侵权,面临着相应的赔偿责任。
可视门铃虽小,却事关邻里关系。人们使用可视门铃等智能化设备本身并不违法,如果不是“对门”格局的房屋住宅,安装可视门铃后也不会摄制公共区域,仅摄制自家门前的私人领域的话,未必构成侵权。但当可视门铃能拍摄到他人活动的私人空间,或者拍摄范围扩大到公共领域的话,就面临着侵权风险。如果非要安装可视门铃,也应注意保护他人隐私权益,选择合理的方式和位置进行安装,并通过调整位置、安装挡板等方式调整录制视频的范围,尽量将录制视野控制在自家门口,避免摄录到他人的行为及活动,以减少对他人的不利影响,达到邻居间的友好和睦,互谅互让。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责任编辑:向勤如(E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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