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阳金管复〔2024〕46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关于筹建阳泉郊区支公司的请示》(阳泉阳光人寿〔2024〕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郊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阳泉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阳泉金融监管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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