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1月26日消息(记者 蒙健)11月26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因销售的辣椒、百香果、白芷经抽检不合格,海口秀英王咸基蔬菜摊位、海口龙华侬家小娟果蔬摊、海口龙华张氏副食商行被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罚款2500元。
5月13日,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王咸基蔬菜摊位销售的甜椒、辣椒进行抽样,并送至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6月1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收到《检验报告》(NO:SPC20241513(辣椒)、NO:SPC20241513(甜椒)),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源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规定,青椒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摊位共购进该批次甜椒和辣椒各为5kg,购进价格均为5元/kg,销售价格均为7元/kg,已经全部销售。因此认定货值为70元,违法所得20元。
8月28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海口龙华张氏副食商行经营的白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月2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该《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商行不能提供上述白芷的购进凭证、供货者资质证明、进货查验记录,不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据了解,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9月11日,海口龙华侬家小娟果蔬摊经营的百香果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报告显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苯醚甲环唑在百香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口秀英王咸基蔬菜摊位、海口龙华张氏副食商行、海口龙华侬家小娟果蔬摊的上述行为,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上述三商家分别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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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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