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消费信心 营造公平环境——专家谈《产品质量法》系列报道之四

增强消费信心 营造公平环境——专家谈《产品质量法》系列报道之四
2024年11月26日 13: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实习记者 徐雅臣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普及和平台经济兴起,我国消费理念、消费场景和消费行为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正是基于当前消费者消费模式的巨大转变,尤其是适应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而制定的。若依旧将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者仅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志华日前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23年,全国12315平台接收网购投诉举报1261.1万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56.1%,平台接收直播带货投诉举报同比增长52.5%。此外,直播带货投诉举报量逐年上升,5年间增幅高达47.1倍,问题主要集中在购买到“三无”产品、货不对板等。

《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提出,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平台内网络销售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第七十七条明确,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网络销售者在网络产品交易平台销售的产品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网络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该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是新增了生产者、销售者之外其他经营者的产品责任、产品质量监督、质量促进与质量基础设施等诸多章节,对经营者责任、产品质量监督与促进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刘志华解释说,其他经营者包含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产品贮存和运输经营者、展销会的举办者等。

刘志华认为,《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关于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的相关要求,对于通过网络途径购买产品的消费者维权具有积极意义。由于网络交易平台相对具体网络销售商家更易找寻,且其比消费者更熟知销售商家的详细信息与相关资质,这将能更有效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亦有利于构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从而在第一时间化解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同时,这些规定还有助于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为网络销售者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

在刘志华看来,电子商务活动的特点决定了其监管难度要高于对线下经营实体的监管,因此加强政府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组织保障也非常重要。《产品质量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产品质量工作的基本原则、建立产品质量工作协调机制的要求以及地方政府产品质量责任制的要求,强调通过社会共治与创新交流以提升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这将有助于完善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增强消费者信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产品质量法》的修订牵动经济社会、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行业层面,它不仅要求不同行业的主体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还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经营者遵守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刘志华认为,《产品质量法》的修订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只有立法层面、执法层面与企业自律协同发力,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消费过程中享受到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才能有力推动我国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根基,真正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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