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广州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

【案例】广州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保障房
2024年11月22日 08:59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刘宋文

11月18日,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征集通告,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通告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双方自愿等原则,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拟征集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

通告中对征集条件也予以明确:一是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二是已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三是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四是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五是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据悉,广州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广州安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安居住房置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征集范围包括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房源,要求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征集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根据国家的最新政策,保障房的筹集模式开始从增量建设转向增量和存量并举。目前,广州市级指定的收购主体就是保障房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的广州安居集团,该集团此次发布的只是公告,后续还会根据开发商报名情况和前期摸底情况再进行价格等要素的磋商。

“要考虑收购到二次出售、出租时,可能面临的交易情绪变化、价格变化,并将资金成本算在其中,综合考虑资金平衡。”李宇嘉建议,对于收购主体来说,要寻找保交房难度大、债务偿付压力大,或意欲退出房地产行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通过市场化解决保交房资金、偿债资金无果后,有意愿寻求地方政府收购;同时,收购时要以需定购,先摸准市场需求,在需求较为确定的情况下,再去寻找项目;或者基于潜在交易对手的项目,去摸清市场需求的规模和价格,再和交易对手谈判。此外,对于未建成的项目,收购主体可以先与开发商磋商,达成一致,等待项目竣工后去交割。

国家高端智库CDI研究员宋丁认为,广州作为首个全面取消限购的一线城市,当前又采取这样大规模的动作,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目的是着力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的去库存和化债问题,同时体现出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决心。

“从通告来看,后续还需要更加细化地执行政策。”宋丁提到,目前只是一个征集阶段,后续政策怎么推进、配套资金怎么到位、怎么使收购更加通畅……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一个个去解决。从全国的库存来看,需要的资金量也是非常大的,如何激活更多的市场力量来参与到收购当中来,也是后续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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