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琼金复〔2024〕124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
《关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话销售中心撤销的请示》(泰康人寿琼发〔2024〕1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话销售中心。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话销售中心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海南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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