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惠州发布
购买保障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比例15%;
租房提取公积金取消每月50%限制
……
近日,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和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支持市民购买保障性住房,
优化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满足我市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今年,我市大力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全市2024年度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筹集建设3107套。其中,惠城区1205套、惠东县1012套、龙门县270套、仲恺高新区620套。
为进一步支持市民购买保障性住房,《通知》明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参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据了解,根据惠州公积金相关规定,此前我市购买保障房的缴存人,已经可以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但首付款比例与商业住房相同。
目前,我市首套商品住房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5%,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我市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不仅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我市还将加大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本市商品住房的,由原规定“每月可提取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调整为“可按当月应缴存额申请可提取额度,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其他事项不变。
目前《通知》已正式实施,
市民办理相关提取、贷款业务
即可享受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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