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对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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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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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4)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3、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E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E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二、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4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一:
《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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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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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1月20日于证监会指定媒介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了《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现就此次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提示如下:
本基金第十二个封闭期为2024年8月21日(含)起至2024年11月20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含)起至2024年12月18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4年12月19日(含)起至2025年3月18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十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请各位投资者留意。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关于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1月21日起对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据此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增加E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形成A类、C类和E类三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C类或E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
2、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对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和托管费
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C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3、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E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5、E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二、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及修订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的时间安排
自2024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生效;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一:
《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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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国泰中证计算机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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