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将被公开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关于公司股份被公开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贤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贤丰”)持有的公司5,400万股股票在京东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其中2,900万股已经有竞拍结果,近日公司收到贤丰集团、广东贤丰通知公司的法院裁定,现将具体情况发布公告如下:
一、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19破1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4)粤19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2023)粤19破1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1000万股股票归买受人朱兴虎所有;
二、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1000万股股票归买受人吴宪彬所有。”
2.(2024)粤19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900万股股票归买受人吴宪彬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贤丰集团、广东贤丰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后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2,310,64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78%,本次被拍卖的29,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1%,本次被拍卖股份完成过户不影响公司控制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股份拍卖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2.朱兴虎、吴宪彬将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000万股、1,90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97%、1.84%,上述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公开拍卖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4.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相互独立,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良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法院裁定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