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年11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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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ST永悦         公告编号:2024-099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悦科技”)董事会日前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吴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也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不过半数,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宇先生已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公司将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吴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ST永悦         公告编号:2024-09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所持有的公司共计1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59,344,440股的4.452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司法拍卖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份62,15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980%。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6,159,500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12.845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院”)将于2024年12月20日10时至2024年12月21日10时止 (延时除外)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25/02),司法拍卖江苏华英所持有的公司1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4526%。现将司法拍卖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江苏华英所持有的公司1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

  2、拍卖时间

  2024年12月20日10时至2024年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法院账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址:https://sf.taobao.com/025/02

  3、展示起拍价:4910.4万元;

  4、保证金:340万元;

  5、加价幅度:10万元。

  其他拍卖相关事宜的具体情况及拍卖须知等请登录上述拍卖平台浏览。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6,159,500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12.8455%。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与江苏华英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江苏华英均保持独立性。若江苏华英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4、如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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